【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7    浏览次数: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22年工作要点和相关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

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

1.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具有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着力解决区域、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

2022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共分为四类:

1.一般专项项目:分为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高校在职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主要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3.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项目。分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和基础研究院项目。

4. 青年创新团队项目:主要资助已获批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数量和要求

(一)一般专项项目:一般专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人文社科类项目限2项,自然科学类项目限9项。

(二)重点项目:由所在科研平台根据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科研平台最多可申报5项,学校择优推荐,并列出推荐顺序。2010年以前挂牌的重点实验室不再予支持,重点项目结题率低于70%的学校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本年度增设的基础研究院项目,委托陕西基础科学(数学、物理学)研究院和陕西基础科学(化学、生物学)研究院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

(三)服务地方专项项目:此类项目结题率低于70%的高校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其他高校申报数量不限。由个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本年度省教育厅与中国电建集团西北院设立“政企联合资助项目”若干,申报指南见附件2。

(四)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原则上每个团队申报1个项目,由所在团队组织申报,学校择优推荐,省教育厅审定后确定立项计划。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般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35岁;重点研究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思路清楚,人员组成合理,研究方法科学,未来产出可期。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六)禁止同一项目申报多个不同类别项目,或多头申报其他部门设立的项目。

(七)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初审、查新和筛选工作。要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八)违反相关要求,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线上填报完成后,导出纸质版申请材料一份交至科技处0921室,原有账号可以继续正常使用,需要申请新帐号的教师,请与科技处联系。

(二)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截至2022年4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若申报项目数量超出学校限项数量,科技处将组织进行项目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后续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晨超 常雅文

联系方式:029-8425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