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表和在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报送。

上述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外地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西安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西安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报送。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大事记类不参与本次奖励报送(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报送)。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类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报送(已在科技系统报送、获得奖励的成果,不列入本奖励报送范围)。

(四)知识产权、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报送。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涉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报送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市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之研究成果不在报送范围。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得报送(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报送)。

二、成果奖励受理单位:区县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研究部门,社科研究机构,高校有关部门,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三、成果报送要求:报送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报送。凡报送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

四、报送与推荐时间:请于9月5日前,将所需支撑材料及《西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xhykjc@163.com

联系人:钟晨超

联系方式:84258597

QQ:273097606